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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有关规定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

为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于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从 2014 年开始,对现行的工程系列职称评审规定作部分调整。为尽快让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了解情况,及时做好准备工作,特发本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一、外语、计算机免试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外语: 1、具有省级以上政府教育、外事等主管部门认可的一年以上国外访问学者、留学经历,取得相关证书或证明,首次申报中高级职称的。 2、晋升副高级职称时外语考试成绩合格,申报正高级职称时外语要求属同一级别的。 3、公开出版过外文专著、或 5 万字以上译著(第一作者)的。 4、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者申报正高级职称;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专业技术人员职 称 称 工 工  作硕士学位者申报副高级职称的;或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者申报中级职称的。 5、参加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 , 通过 I 级申报中级职称, 或通过 A 级申报高级职称的。

6、国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进入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或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或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或获国家科技奖三等奖以上或省科技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二等奖以上或市州科技奖一等奖前 4 名人员;或专业工作能力业绩突出,在全省行业内或市作出重要贡献,受到省部级以上本专业表彰人员,申报高级职称的。

7、在乡镇及以下单位(含在乡镇的县市及以上直属单位)工作,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0 年以上,申报中级职称的。

8 、男年满 55  周岁以上、女年满 50  周岁以上,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0 年以上,申报高、中级职称的。

9、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文学创作、群众文化、艺术、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其中,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应参加省组织的医古文或古汉语考试) 。

10、外语专业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原有第二外语要求的;或外语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者申报副高级职称的。

11、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12、同级申报转换系列(专业)人员,晋升前一职称时已参加与现职称级别要求相同的外语考试,成绩合格的。

13、经组织选派,参加对口援外、援疆、援藏等援助工作,且在服务期间申报职称评审的。 (二)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免试计算机: 1、参加人事部组织的计算机软件考试,获得资格证书或水平证书者。 2、计算机专业中专及以上毕业者。 3、年满 50 周岁者。 4、在乡镇以下(含乡镇)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5、经组织选派,参加对口援外、援疆、援藏等援助工作,且在服务期间申报职称评审的。

二、外语、计算机考试和水平能力测试成绩有效期 1、2004 年 4 月 16 日以后,按规定参加全国或原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的,在申报晋升级别要求相同的职称时有效。2004 年 4 月16 日以前取得的合格证不再有效(此规定从 2012 年 1 月 1日起执行) 。属政策性降分,并明确为当年有效的,过期无效。 2、水平能力测试成绩作为参加相应级别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合格成绩从测试当年算起,有效期为三年。 3、经省职改办批准开展量化评审试点所涉及人员的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和水平能力测试成绩。会计等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外语、计算机应知应会培训对象及证书有效期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参加外语、计算机应知应会培训: 1、工作地在县(市)城区外的企事业单位,包括省属或市(州)所属的在县(市)城区外的企事业

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连续时间满 3 年的人员。 2、在野外及艰苦环境下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路桥、冶金、建筑专业技术工作,连续时间满 3 年的人员。 不符合应知应会培训条件的人员,取得的培训证书在评审时不予认可。属免试条件人员不纳入应知应会培训范围。 (二)外语、计算机应知应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在申报同级专业技术职务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