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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南京市职称工作要点》的通知

宁职称办〔2017〕24号

各区人社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7年南京市职称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7日

2017年南京市职称工作要点

2017年全市职称工作要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以中办、国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2016〕77号)及江苏省关于《深化全省职称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苏人社发〔2016〕476号)为指导,紧扣职称制度改革主线,进一步深入推进职称工作的“放、管、服”。

一、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坚持服务发展、激励创新,坚持遵循规律、科学评价,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推进,坚持以用为本、创新体制的原则,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出台《南京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进一步简政放权,2017年起,下放所有本科院校高等学校教师职称系列高、中、初级评定权限,推进高校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原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更名为南京市高职院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二、修订职称评价办法。在2016年对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不作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聚焦职称申报评审中的“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问题,全面修订我市各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可纳入继续教育专业学时计算。

三、明确职称评价重点。2017年起,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教师、乡村医生扶持计划。企业引进的“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可按需申报高级职称。对业绩突出的企业工程、经济类专业技术人才,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条件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符合相应学历资历要求,对其是否已具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不作要求。

四、夯实职称评价基础。按照“总量扩大、结构优化、专业兼容”的原则,有序做好全市中高级评审委员会的换届工作。进一步健全评审工作程序、规则、纪律、责任与制度,出台我市职称评审工作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完善评审结果的反馈,加强评审工作的监管。

五、严格职业资格管理。在职业资格报考审核上严格学历认证及社保复核制度,坚决遏制假学历、假单位等报考乱象。认真贯彻国家、省要求,严格推进职业资格清理整顿工作。凡国务院已明文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一律取消,凡我市各行政部门、行业学会、协会自行设置的含准入类、上岗类、资质类在内的各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坚决遏制违规培训、乱收费、乱发证、证书“挂靠”等职业资格管理乱象,加强督查并进一步引入社会监督。

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完善诚信承诺制度,在职称申报与职业资格考试报名中继续推行学历验证、社保复核、论文检索制度,严厉打击职称申报失信行为。建立职称申报评审信用档案,并逐步纳入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七、提升信息管理水平。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打造全覆盖、多触角、一站式的职称评价服务平台,简化职称申报手续和审核环节,提升职称服务水平,优化职称工作社会环境。不断升级优化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跨层级、跨部门、全流程信息化管理,继续对中、初级职称初定实施无纸化管理,试点卫生系列网上申报评审,并逐步拓展至其它系列。

八、强化职称服务意识。全面落实中央、省和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严肃各项工作纪律,廉洁从政,依据苏财综(2017)20号文,自2017年起我市各系列中、初级职称初定不得收取相关初定费用。要强化为专业技术人员服务意识,妥善处理好来访**问题。进一步完善各项服务制度,简化办事流程,规范操作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努力维护职称部门的良好形象,确保2017年全市职称工作有序开展。